服务热线:400-213-2111

环境IM电竞卫生范文10篇

时间:2023-07-22 02:00:3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IM电竞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更好地规范村民环境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全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村民环境卫生制定如下公约。

  三、室外保持整洁,房屋前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畜禽圈舍、厕所安排得当,粪便垃圾入池,门前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对不守社会公德,阻挠村庄环境整治的家庭户,一律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一)制定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二)加强宣传,致力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规范其行为。我乡通过固定性宣传标语、卫生清洁告示等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我乡成立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要求各村、机关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强化环卫观念,努力保持山清、水秀、地绿的人居环境。

  (四)加强我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巡查和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缺岗缺位人员立马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一)全乡农户的环卫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尽管我乡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农村的环卫意识还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进一步增强,只有通过全民参与,环境卫生面貌才能得到全面彻底改观。

  (一)以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以意识转变促行为转变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全乡营造“搞好环境卫生,全靠你我他”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动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按照区治理办《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区爱卫办《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委攻坚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1、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集中治理新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安置小区和施工工地周围道路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7处卫生死角,约80㎡。出动120名环卫工人,81小时机械切实做好黄河广场、三国文化长廊、政府机关周围、休闲场所等节日及“5.12”纪念活动期间人流量大和人群聚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2、开展清除“牛皮癣”,规范广告设置。对新区内新出现的“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共计清除8处牛皮癣。

  3、对新区内破损的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对缺损的绿化进行修补,美化新区形象,提升新区宜居质量,使新区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因地制宜地推进新区环境美化亮化行动。改善新区景观,以鲜花布景,促绿化“破墙”,美化新区环境,打造靓丽家园,营造欢乐、喜庆气氛。

  5、协助交通、交警、市执法局三大队、区建设局、东湖乡对新区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进行治理,治理了8处摊位乱摆、3起车辆乱停、4处工地乱象。

  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在单位内进行了清洁卫生大扫除,做到了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垢;墙面天棚无灰尘、蜘蛛网;窗明几净,物见本色,办公设施、设备无灰尘、无污垢;资料、书报、物品摆放整齐。档案柜上无杂物。厕所地面无泥土、无烟头、无纸屑;大小便池无尿垢、污垢、无臭气;洗手池见本色、洁白无污垢;绿化带无杂物、纸屑、塑料袋、烟头、果皮等;花盆外无泥土、无污垢、盆内无杂物、无烟头。

  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进一步提高新区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及时将活动情况向治理办汇报,对存在的的问题及时向治理办汇报并请示解决办法。

  为掌握我市环境卫生状况,相识我市对环境卫生的治理所取患上的成效和一些现存问题。因此,本人在假期时间对我市环境卫生进行了一次深切的调查,详细环境如次: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大市场、大市场、大市场、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IM电竞,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IM电竞,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市场、市场、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市场、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IM电竞。还有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环境卫生好坏,关系到我市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积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经营人员,采取上门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商品市场的环境卫生保持24小时清洁,积极加大环境卫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绿化带。对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或创建绿化带和公共绿地,提高商品市场的绿化覆盖率。

  (五)、切实加强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机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辖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3、镇、村(居)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居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全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卫生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镇、村(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保洁巡查,参照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的考核标准执行;镇开展旬检,并做好记录,真正形成村(居)基层保洁员、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保洁经费是长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要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县下拨的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镇安排资金10万元配备更新环卫设施,购置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维修建设垃圾收集池。建设溪上四座大桥两侧的围网。

  根据辖区内的巷道特点及卫生状况,调整配强环卫工人,建立健全环卫人员的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环卫工人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建立起一支让群众满意的环卫队伍。

  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宣传专刊、横幅、标语、工作简报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主人翁责任意识,努力形成“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讲文明、讲卫生、革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并且,每季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大扫除,时间分别是2月、5月、8月、11月的第一周星期五。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群众(年月日~年月30日)。召开全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年月日~月日、6月21日~6月30日、9月20日~9月30日、12月20日~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IM电竞,着手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的各项制度,每季度集中清理辖区内积存垃圾,清理溪段两岸河面漂浮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维修更新环卫设施阶段(年7月1日~年9月30日)安排资金配备更新环卫设施购置垃圾箱,维修垃圾清运车垃圾场收集池。建设溪四座大桥两侧的围网保护城区水源。

  根据《关于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甬城管协[2007]84号)和《关于推进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城管一[2008]130号)等文件的精神,在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城管局和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自查申报的基础上,2008年12月中旬,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容环卫处、六区城管局和高新区建管局相关人员,对七个区申报的70个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10月份,市市容环卫处下发了对市六区和国家高新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考核申报的通知。经拆迁改造,在上述七个区范围内,目前列入市城管局考核的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村居还有132个,其中海曙11个、江东11个、江北18个、鄞州44个、镇海区10个、北仑22个、高新区16个。老三区分示范、规范、合格三类标准申报,新三区和国家高新区分示范、达标二类标准申报。市六区城管局和国家高新区建管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共申请验收城中村70个,其中海曙区申报11个村(示范类2个、规范类5个、合格类4个),江东区申报8个村(示范类3个、合格类5个),江北区申报18个村(示范类7个、规范类8个、合格类3个)。鄞州区申报6个村(示范类6个、达标类0个),镇海区申报10个村(示范类5个、达标类5个),北仑区申报6个村(示范类3个、达标类3个),国家高新区申报11个村(示范类2个、达标类9个)。

  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容环卫处和各区城管局有关人员对申报的村,严格对照标准,进行了逐村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验收,老三区共6个村达到示范类标准、8个村达到规范类标准、14个村达到合格类标准,其中海曙区达到示范类1个、规范类2个、合格类5个;江东区达到示范类1个、规范类1个、合格类2个;江北区达到示范类4个、规范类5个、合格类7个;其他4个区达到示范类2个,达标类14个,其中鄞州区达到达标类3个;镇海区达到示范类2个、达标类7个;北仑区达到达标类2个;高新区达到达标类2个。

  对照《关于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规定标准,经考核,江北区、镇海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基本达到合格标准。

  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对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区和单位予以奖励和补贴,具体奖励和补贴情况见附件。

  2008年度各区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为契机,积极开展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从考核验收的情况来看,江北区的区、街道、村三级联动机制和镇海区的“清洁美化家园行动”激励机制取得较好的效果,基本达到了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要求,村容环境保持较好。其他各区仍不同程度存在临时突击或靠村域自治现象,缺少上下联动和统一组织,卫生死角多,脏、乱、差现象严重。在2009年的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如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城管部门要及时将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领导进行汇报,引起重视,切实把改善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作为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来抓,作为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来做,作为衡量街道(乡镇)、村干部的政绩来考。

  (二)进一步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抓好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工作,区政府是龙头、街道办事处是中心、村委会是关键。要以块为主、落实责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切实推动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更好地净化我委办公室和网格化区域环境,我委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在全委上下广泛动员,制定保洁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清扫活动。

  2014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0日,我委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对办公室区域进行全面清扫,重点抓好地面、墙面、室内外环境工作。一是做到地面(包括门前、通道)无乱堆乱放、无污渍无垃圾;二是做到墙面无尘土、无污垢、无乱张贴乱画现象;三是做到室内整洁有序,室内外做到绿化、净化IM电竞、美化、亮化,并通知单位职工所有车辆禁止乱停乱放,要按照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环境。

  (一)管理内容:镇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周边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

  (一)管理原则:全镇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按照各自辖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挂钩领导、工作队要负责督促落实。

  1、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按“门前三包”规定,由本单位负责,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落实;

  3、各村(社区)按行政辖区进行管理,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或存在争议的,由相关村(社区)提出,镇政府组织相关村(社区)商讨确定。

  4、石鼓派出所至石鼓桥人行道、石鼓桥至西安桥主干道人行道、环岛公园、三桃街(桃源电站至石鼓桥)人行道、真武支路(真武桥至南环路交叉路口)主干道人行道、真武支路路口至卿园大桥人行道(南环路二期、三期)由镇政府统一管理。

  1、考评小组根据《石鼓镇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每个月以巡查方式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予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并拍照取证,责令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专项考评:在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以及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整治活动中对各考评对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检查考评评分办法。年度考评总分设置为100分,每月考评成绩占70%,年度考评成绩占30%,年度考评以市、县、镇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计算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考评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各考核对象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含90分)评为优秀、80至90分(含80分)的评为良好、70至80分(含70分)的评为合格、60至70分(含6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1、对获优秀档次的奖励2000元,获良好档次的奖励1000元,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兑现。

  2、补助经费(按各村(社区)人口数的80.72%为基数每人每年20元,按季度下拨),主要用于各村(社区)环卫工人工资及垃圾池、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建设,购置垃圾运输车等,确保专款专用,没按环境卫生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池、垃圾箱、垃圾运输车的村(社区)暂缓下拨。

  3、以奖代补经费(以月计算,按季度下拨),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社区)给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的90%,80分(含80分)至90分的村(社区)给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的80%,8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以奖代补资金。

  (二)问责办法:在全年考评中获得基本合格档次的村(社区)在经费中扣1000元,获得不合格档次的扣2000元。在城乡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给予通报,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回头看”,对未整改的给予第二次通报,同时发出督查整改通知单,对仍未按期整改的,该项目分数全部给予扣除并倒扣分数。对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不但要扣分,还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一)、市考评: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前五名的村(社区)给予所在村(社区)5000元奖励,给予驻村工作队每人500元奖励,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前六至十名的村(社区)给予所在村(社区)2000元奖励,给予驻村工作队每人200元奖励,市考评成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至五名的村(社区)在经费中扣5000元,扣驻村工作队每人500元,排名倒数第六至第十名的村(社区)扣2000元,扣驻村工作队每人200元,同时倒数第一至第十名的暂缓下拨补助经费并要求所在村(社区)主干及工作队作书面检讨。市考评成绩80分以下的村(社区)暂缓下拨该村(社区)当月补助经费,并且取消当季度该村(社区)以奖代补经费。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杜绝市区无主垃圾的出现,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市城市规划区北到北外环线、南到南外环线、东到减河、西到河北省交界处区域内出现的各类垃圾的清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主垃圾是指无任何正当理由,在规定垃圾收集点外出现且3天以上得不到清除的垃圾。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德城区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市容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办事处为各自行政区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效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垃圾清除的组织落实。

  第五条城市道路的保洁与垃圾收集。东风路、湖滨大道等22条主干道,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南起于官屯大桥、北至大学路、东起岔河桥、西至京沪铁路范围内(以下简称老城区)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外的道路,由德城区负责;市区内京沪铁路以西,由**运河经济开发区负责;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除104国道和高速公路以东的314省道外),由**经济开发区负责;新城办区域由新城办和市城管执法局按原方式共同负责。

  第六条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及社区的保洁与垃圾收集。老城区由德城区负责;市区内京沪铁路以西区域,由**运河经济开发区负责;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除104国道和高速公路以东的314省道外),由**经济开发区负责;新城办区域由新城办负责。“三区一办”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健全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管理网络,社区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住宅小区的保洁与垃圾收集。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的保洁及垃圾收集进行管理,实行袋装化收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倾倒到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由其所在街道居委会负责。

  第八条商业区、市场内的保洁与垃圾收集。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工商部门协调做好各类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

  第九条“三区一办”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道路保洁管理标准的规定,规范道路保洁作业,做到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切实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第十条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除104国道和高速公路以东的314省道外),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其它区域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道路零星垃圾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并收集到指定垃圾点,再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清运到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长效管理责任划分区域的垃圾,由责任单位负责清除,并运输到垃圾处理厂。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发现区域内出现乱倒的建筑垃圾,应在1日内向市环卫处进行投诉,市环卫处应在2日内对其进行彻底清除。如形成垃圾混杂,则由责任双方分别承担应清运的垃圾。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具备全封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实行规范化作业。环卫部门在道路两侧设置适当的垃圾收集箱(车),规范垃圾倾倒地点。垃圾倾倒每天2次,分别为早5:00—7:00和晚8:00—10:00;垃圾清运每天2次,分别为早5:00—7:30和晚8:00—11:00。提倡垃圾袋装化,道路保洁人员每天分别于早8:00—10:00和晚5:00—6:00对袋装垃圾进行收集。规定时间外不得私自乱扔乱倒垃圾。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城区所有生活垃圾必须运送至**市垃圾处理厂(华能电厂以西路南)。

  第十六条城中村垃圾处理。按照《**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村委会组织专人对村内垃圾进行管理,并在村内合理设置垃圾点,委托专业垃圾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坚决杜绝私拉乱倒的行为。

  第十七条中央、省驻德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各沿街门店要严格遵守《**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办公区域及所属职工宿舍区产生的垃圾纳入到环卫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不得私自对垃圾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医疗垃圾的处理。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内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的集中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统一管理的保洁队伍、垃圾清运队伍、监理队伍,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作业,并负责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购置、更换垃圾运输车辆及清扫车、洒水车。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使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作业的人员、机械设备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资金、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好对环卫投入欠账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划部门要把新建小区的便民市场、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规划到位,防止改变用途并督促建设。

  第二十三条建设部门建设道路时须按规划建设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定,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收集容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二十五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所有机关、部队、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均为“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应对其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石范围内(道路建有绿化分车带的,含各自一侧绿化带)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

  第二十六条根据《**市城市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门前五包”相关义务,争当门前五包“文明店铺”、“文明市民”。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伟大的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树立“以人为本”、“健康”、“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注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切实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努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和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和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充分认识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只有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才能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

  加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条线负责人分头抓,全体教师一齐抓的管理模式,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达标。

  响应号召,积极开展绿化活动,净化、美化学校环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水平。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学校定于每周五为集体大打扫的时间。

  (1)、定期出好黑板报、画廊,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各班每月利用班会时间进行一次卫生宣传,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春季流行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加强晨检,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如近视、营养不良、贫血、沙眼、蛔虫等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疾病、体检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有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确诊并将资料返回学校,学校将结果通知体育教师,注意负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利用每周一学校升旗晨会时间,加强对学生因病缺课的统计检疫工作,以利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的动态观察,发现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提高学生出勤率。认真做好个人治疗收集汇总工作。

  2-4月份做好七年级学生预防保健卡验收保存工作,做好七年级学生体检工作。

  1、教学卫生监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检查教室采光、黑板反光情况,调查学生睡眠时间是否充足,保证学生休息时间和室内空气新鲜,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教室卫生监督:教室开窗通风,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第一排课桌距离黑板不少于两米,桌椅高度适中,门窗墙壁无积尘,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学生读写姿势正确。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食堂:每年工作人员按时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墙上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病从口入”关。饮用水:全部饮用纯净水,严格做到不喝生水,尽力减少污染机会,教育学生以及教师定期清洗饮水用具,保证用水清洁,防止病从口入。

  4、作好环境卫生监督:室内:建立卫生检查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一日三扫三查,并开展登记评比工作,达到地面清洁,桌椅整齐,门窗四壁无积尘,物品摆放合理。

  2、210国道两侧:做到全天清扫,保洁及时,国道两侧无塑膜等杂物,保持两侧的视野中无白色污染物。

  1、居民区与210国道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工作由办事处街政办负责,以定期(每月)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次检查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星期要不少于二次,除大型定期检查外,每次检查不提前通知。


标签:环卫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