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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村屯绿化(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时间:2024-04-14 16:04:51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IM电竞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活动方案准备工作,活动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的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研究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义务植树这一法定义务家喻户晓。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做好统计和规划工作后,科学合理地安排此项活动:

  (四)参加人员:区领导及机关干部、共青团组织、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辖区内市民和志愿者等

  1、将义务植树地点及报名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由专人进行接听记录群众报名情况。

  2、按报名情况,区园林局统一安排,按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并填写“义务植树卡”。

  3、大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及辖区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绿地认建”、“绿地认养”、“以资代劳”、“绿地管护”等各种形式的爱绿护绿活动,针对有意向的单位和市民加强日常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确保活动的长期有序进行。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区绿委将在4月和10月进行两次验收,对苗木进行全面的养护和管理。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历年来园林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我区的绿化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年,我们根据市园林局的工作布置及安排,紧紧围绕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主题,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义务植树这一法定义务家喻户晓。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做好统计和规划工作后,科学合理地安排此项活动:

  1、将义务植树地点及报名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由专人进行接听记录群众报名情况。

  2、按报名情况,区园林局统一安排,按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并填写“义务植树卡”。

  3、大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及辖区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绿地认建”、“绿地认养”、“以资代劳”、“绿地管护”等各种形式的爱绿护绿活动,针对有意向的单位和市民加强日常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确保活动的长期有序进行。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区绿委将在4月和10月进行两次验收,对苗木进行全面的养护和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以优美的环境迎接省运会的召开。经研究,决定在植树节期间,组织市区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代表,开展一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和带动全市公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爱绿护绿的热情,推动我市“一大四小”绿化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在4月中旬前2万株绿化大苗进市区,进一步改善市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机构:整个活动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市城市管理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使此活动有序进行,取得成效,市成立本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戴春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童细宏、市林业局局长齐群策、市城市管理局俞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绿化办。

  (一)已下达大树种植指导性任务的95个责任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其中选出4个单位庭院(市政府大院、市地税局大院、市教育局大院,均已完成绿化规划设计)为第一批示范带动点。

  (二)通道绿化示范带动点2个(206国道xx经济开发区段、鹰东连接线)。

  (三)公共绿地见缝插绿示范带动点3个(市六小侧梅园小山头、东湖公园、南站路入口处环岛)。

  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鹰办字[2009]16号和31号文件精神以及本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绿化工作办事机构,对照任务,搞好规划设计,落实具体人员、资金、场地、苗木,按质按量完成绿化任务。

  (一)由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100余人、市教育局组织市职业中学100余师生,在鹰东连接线参加植树活动。

  (二)由xx分区组织部队官兵100余人,在市六小侧梅园小山头参加植树活动。

  (三)由市工商局组织私营企业业主代表100余人,在东湖公园参加植树活动IM电竞。

  (四)由市农业局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代表100余人、市教育局组织xx职业技术学院100名师生,在市南站入口处环岛参加植树活动。

  (五)由xx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组织206国道xx经济技术开发区段的植树活动。

  (六)由有大树种植指导性任务的95个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本单位庭院参加植树活动。

  (一)成立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戴春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童细宏、市林业局局长齐群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俞奇任副组长IM电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绿化办,齐群策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园林处负责公共绿地场地规划、整地挖穴、种植土回填、苗木调配等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的意见》(白山政发[2005]4号),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不断拓展义务植树形式,真正实现全县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全民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政府负全责,全民搞绿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制定完善政策,鼓励个人承包,做到有人栽、有人管,常抓不懈。坚持适地适树,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注重实效,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制林,依法保护绿化成果,发展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巩固绿化成果。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第三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之规定,适龄公民均应参加义务植树。

  加快生态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建城区绿地面积,特别是扩大县城中心区的绿地面积,发展主体绿化,加快县城范围的街道、河流、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建成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城市公园。大力发展城郊绿化,以环城绿色生态圈建设为纽带,在县城周围建设大规模的绿化隔离带,构筑县城外围生态屏障。加强农村绿化的工作力度,建设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农村绿地系统,逐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形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1、环城山绿化工作。在巩固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延伸绿化带,增加绿地面积,扩大成果。按照《-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今年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外环北路(县标至青龙桥)进行绿化。全长4.8公里,栽植绿化大苗1920株。

  2、村屯绿化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选择靠近公路两侧,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十个村屯。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栽植冠型美观、树杆挺直,无病虫害绿化大苗5000株。资金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负责争取到位。

  绿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改善全县人民生活环境的一件大事,需要全民参与和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和县绿化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好今年的绿化任务。

  林业部门做好规划设计、苗木调运、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让广大群众切实掌握科学的造林方法和技术;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员施工,强化管护、管理制度,确保苗木能够栽得下,保得住。

  (一)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按照“财政补贴一部分,单位交纳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的原则筹集,由县绿化办统一收缴、管理、使用。

  (二)资金用于支付苗木费、工本费、管护费、补植费。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财务监督、审计。

  以上日期都是星期六、星期天,4月5日清明节不安排植树活动。(团体报名40人以上可指定单独植树日期)。

  2、植树时间安排早8:00出发,下午5:30前回出发点,午餐和饮用水自带。

  4、集合出发地点:胜利桥美特好超市门口。单位和团体一次报名45人以上,在市内可安排车辆直接到指定地点接人并送回。

  6、树种:高1到2米以上的松树、柏树、核桃树、枣树等。树苗费每棵20—100元不等。

  7、报名或参与方式:每次参加植树人数将控制在300人以内,最少50人。参与者请提前预定参与时间报名、交费,报名后如有变动随时和协会进行沟通。

  8、费用:60元/人/次。(包括往返车费、树苗费、工具租赁费、组织费用等。如有剩余,将用于支持协会环保项目和组织的建设)。请在交费同时将姓名、电话来协会或协会报名点登记清楚。报名以交费为准。

  10、协会为每位来植树的志愿者发放义务植树证,您可为自己种下的树命名:如许愿树、成长树、爱情树等。

  1、请在交费同时将参与人员的姓名、电话、E-mail、身份证号码Email发至xxx@xxx,再电话确认。报名以交费为准,要办保险的朋友为了有存足的时间为大家办好保险,请提前一个星期缴费报名,以上信息为上保险时为保险公司提供。

  2、本次活动的全部协调及组织工作均为太原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凡参与植树的单位、团体,我们将在协会博客植树专题内和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报道中予以鸣谢!

  如遇天气恶劣或植树场地特殊原因无法组织开展活动,或当次活动人数不足时,我们将在活动前一到三天告知报名者,报名者可选择:

  c、捐赠给协会环保基金(我们将在协会博客上给以鸣谢,并公示所捐赠的金额)。所有报名者务必留下有效的手机、Email或小灵通等能及时取得联系的电话。

  1、挖坑时,深度适中,土不要乱放,在放入树苗回填土时要把潮湿的土先填回,以保证树苗根部的潮湿度。

  7:30—8:00集合地点签到上车,8:10准时出发,预计9:15到达。在车上大家自由分组,10人一组,由一名志愿者负责,大家要毛遂自荐,主动担当。

  9:15-11:30,由小组长配合协会工作人员领取铁锹、搞头、撬棍等工具,用完请交回。包裹树根的原土非常珍贵,请大家尽量不要让包裹根系的土壤洒落。

  退还工具,清理垃圾,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并拣拾荒山上的垃圾,集合上车,17:30前返回太原出发点。

  1、荒山植树活动有一定危险性,请大家注意安全,对自身行为及安全负责,听从配合组织者的安排;

  4、注意着户外或休闲运动装、注意防尘(可戴太阳镜等)、注意穿运动鞋或登山鞋、戴手套;

  6、如报名后,又有事去不了的志愿者,请提前两天向我们电话说明,协会将退还所缴纳的.植树费,如没有说明而又未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活动,所交费不予退还,捐赠协会用于公益投入;

  7、再次说明这是一次公益的植树义务劳动,主要目的在于为绿化工作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并让大家体会植树造林的艰难,珍惜来之不易的绿色,请做好吃苦的心里准备。

  8、协会对植树活动中不遵守植树纪律而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不承担责任,对于意外伤害我们将积极协助伤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个人和团体可自行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9、带小孩的家长和团体,一定要有父母和老师带领,做好监护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全域景区、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治理”硬仗,不断做优美丽环境,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以全民义务植树为抓手,精心设置载体,为广大市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助力“美丽xx”建设。

  以“植树赏绿、文明之行”为主旨,大力弘扬植绿、爱绿、护绿新风尚,通过政府主导、平台运作、形式多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具体载体形式和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政府主导: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干部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引导社会参与。

  活动形式:各镇街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请区直各单位于3月5日前主动与各义务植树基地对接,组织机关、事业干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基地详见附表1)

  (二)平台运作: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组织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参加植树赏绿活动。

  (三)形式多样:通过宣传、护绿等其他尽责形式,发动社会参与,履行植树义务。

  活动组织:根据《xx省新增1亿株珍贵树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要求,深入开展珍贵树种赠苗造林活动。以“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美丽乡村”为载体,开展珍贵树种进校园、进机关、进庭院、进家庭林场,动员广大市民种上一棵“迎春树”。

  承办单位:区林水局、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平台

  活动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广大市民到义务植树基地、主干道路、河道、街头公园、居民小区等地块开展绿化养护劳动;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面向市民推出5块社会抚育劳动基地,组织爱心市民参加护绿劳动。倡导人人动手,扮靓美丽家园。(社会抚育劳动基地详见附表2)

  承办单位: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区社区学院、区风景园林协会、各镇街。

  活动组织:依托市民素质大讲堂、老年大学等平台,以家庭绿化为主题,大力倡导见缝插绿、墙上挂绿、屋顶建绿、栽花种草等形式的“绿色家庭”活动,广泛宣传家庭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活动组织:利用倡议书、报纸、海报、黑板报、短信及网络媒体等多种载体途径进行义务植树宣传。结合农民素质教育、生态科普活动,广泛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组织学生、村民、苗木种植大户等为主要对象的义务植树宣讲活动。

  各有关镇街、区直单位、林场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

  区林水局:加强对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义务植树服务平台阳光、高效运作;做好义务植树宣传、义务植树基地日常养护管理督查等工作;指导镇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区绿化办:加强全区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举办好区四套班子领导义务植树活动。

  区新闻传媒中心:加大义务植树宣传,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做好“市民林”、“亲子林”宣传发动工作。

  xx广电传媒集团:加大义务植树宣传,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做好“市民林”宣传发动工作。

  团区委:做好“青年林”组织发动及青年志愿者护绿工作,做好志愿者指导工作。

  各有关镇街、林场:与结对单位做好对接,落实好义务植树和养护劳动基地、苗木、工具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做好义务植树点的养护管理。

  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做好各载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志愿者培训等工作;做好义务植树、护绿活动乘车、引路、植树技术指导等全程服务;协助区林水局、区绿化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等。

  (一)充分认识义务植树活动的目的意义。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弘扬植树文明新风尚,采取植树劳动、以资代劳、捐资植绿、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

  (二)做好场地准备。各义务植树场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做好整地、苗木、工具等准备,确保义务植树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大后续养护管理力度,确保种植苗木成活、不缺失。

  (三)加强活动保障。区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保障,确保各载体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林水局、区绿化办,并做好信息发布、报道等有关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利用报纸IM电竞、电视、网络、宣传窗等平台,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xx生态日”等节庆活动和载体设计,宣传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营造全民“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氛围。具体宣传方案由区绿化办根据本活动方案另行制定,请区级新闻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村、国有农林场所在地、工矿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乡村清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扶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IM电竞、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第七条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规划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协同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建设规范要求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设施管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三条乡村清洁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第十四条保洁费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第十五条保洁员配备及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洁员配备比例,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聘用。村民委员会按照聘用合同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经常性清洁活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一)在公共场所、乡村公路、乡村通道、田间倾倒渣土、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禽畜尸体;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十八条清洁家园规范一: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清洁家园规范二:建筑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清洁家园规范三:重点场所的卫生保洁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清洁家园规范四:乡村厕所改造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制定乡村户用厕所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IM电竞,合理设置村屯内卫生公厕,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第二十二条清洁家园规范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清洁水源规范一:污水处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粪污分流、雨污分流为原则,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清洁水源规范二: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清洁田园规范一: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清洁田园规范二:农用化学品回收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使用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应当及时清理、回收其包装物;使用不可降解、有污染的农用薄膜、秧盘的,应当及时回收。

  第二十七条清洁田园规范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村屯绿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二十九条道路硬化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十条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政策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保洁员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二条政策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人才和技术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宣传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第三十六条评比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乡村清洁考评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长期保持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的乡村予以奖励。

  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公共场所、乡村公路、乡村通道、田间倾倒渣土、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禽畜尸体;在公共场所、乡村公路、乡村通道堆放粪便;在乡村公路、乡村通道晾晒谷物;或者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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